近日,统一专利法院(UPC)杜塞尔多夫地方分庭就一起体外诊断检测装置专利侵权纠纷作出判决,驳回了权利人的侵权主张。这起案件的技术细节虽有其特殊性,但更值得关注的,是案件背后折射出的 UPC “侵权与撤销程序分离审理” 机制下,权利要求修正行为对侵权判断产生的联动影响。该判决为理解 UPC 体系内侵权判定与权利要求版本之间的关联,提供了极具参考价值的实践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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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程序分离≠彼此独立:UPC 体系内的程序分工逻辑
UPC 框架下的 “侵权与撤销程序分离审理”,并非指不同法院的独立审理,而是同一法院体系内的程序路径与分庭职能分工。具体而言,侵权诉讼一般由地方分庭负责审理,而专利撤销相关争议则可能由中央分庭处理。
在程序启动层面,专利撤销有两种路径:一种是作为撤销反诉嵌入侵权程序,由审理侵权案件的地方分庭一并处理;另一种是以独立撤销之诉的形式单独提起,由中央分庭审理。
本次纠纷的审理就采用了第二种路径。侵权程序在杜塞尔多夫地方分庭推进,独立撤销之诉则由米兰中央分庭管辖。米兰中央分庭在审理过程中对涉案专利的权利要求作出修正,杜塞尔多夫地方分庭随即明确,本案的侵权判断将以修正后的权利要求文本为基础展开。这一裁判逻辑清晰表明,权利要求版本的更新不会局限于撤销程序内部,而是会直接成为侵权比对的核心依据。
二、权利要求修正:重构侵权比对的结构前提
本案的侵权判定争议焦点,集中在权利要求中关于 “装置” 的界定与解释。
权利人主张,被控侵权方案虽由多个模块组成,但各模块在实际使用中能够协同完成检测流程,应当被认定为权利要求所指向的 “装置”。只要这些部件之间存在稳定的功能配合与流程衔接关系,就满足权利要求对装置结构的限定条件。
法院则给出了不同的解释方向。一方面,法院并未将 “装置” 严格限定为一体化的单体结构;另一方面,法院也明确拒绝将 “装置” 理解为仅凭功能关联就能成立的概念性集合。针对模块化方案,法院更强调部件之间需具备可识别的结构组织方式。例如部件之间是否形成明确的空间连接、组合关系或相对固定的配置形态,只有满足这些条件,才能在结构层面被认定为一个装置,而非若干独立部件的简单叠加。
法院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区分了 “功能关联” 与 “结构要件” 的边界:部件之间的功能配合,并不等同于权利要求中对装置结构的限定。如果只是在概念层面将多个部件纳入同一工作流程,但缺乏具体可指认的结构组合形态,就难以被归入权利要求所述的 “装置” 范畴。这一解释为后续的侵权比对划定了明确的判断框架。
三、角色区分原则:“装置” 与 “接收单元” 的认定边界
修正后的权利要求中,还涉及 “第一装置手段” 的相关限定。权利人提出,可将样本管直接视为接收单元,从而使被控侵权方案的结构与权利要求的配置相匹配。
对此,法院明确强调,在权利要求的解释体系中,“装置” 与其内部的功能单元需要保持清晰的角色区分。样本管在检测流程中属于被接收的对象,无法同时被认定为承担接收功能的装置组成部分。简言之,权利要求体系不允许将 “被接收” 与 “接收” 两种不同的角色进行合并。
基于这一判断逻辑,即便法院采用相对宽泛的解释标准,被控侵权产品的结构配置也无法满足修正后权利要求的限定条件。从裁判思路来看,法院并未展开复杂的技术性分析,而是通过明确权利要求内部各要件的角色关系,确定了侵权比对的结构前提。
四、有效性争议的作用范围:侵权判定优先于有效性判断
本案中,杜塞尔多夫地方分庭在认定侵权不成立的基础上进一步指出,米兰中央分庭审理的撤销程序中,关于专利有效性的争议,不会对本案侵权程序的结论产生影响。
需要注意的是,这一表述并不代表法院对涉案专利的有效性作出了肯定判断,而是体现了 UPC 体系下一种程序层面的处理顺序:当侵权判定结果为不成立时,即便专利有效性争议在另一程序中继续推进,也无法改变当前侵权程序的救济范围。
这种处理顺序清晰划分了侵权结论与撤销争议的影响路径,侵权程序作出的先行判定,直接框定了本案所能涉及的救济讨论边界。
五、三点实务观察:从文本到结构的裁判逻辑
结合本案的裁判框架,可梳理出三项具有明确指导意义的实务要点:
在 UPC 程序分离框架下,撤销程序中形成的权利要求修正文本,不仅关系专利有效性判断,更会直接成为侵权比对的核心依据文本。
对于包含 “装置 / 手段” 等结构性术语的权利要求,法院在解释时更注重可识别的结构组织与空间组合关系,单纯的抽象功能关联无法替代结构限定的要求。
当权利要求的文字解释路径无法建立侵权对应关系时,等同侵权原则的适用空间也会相应收窄。
从本案的裁判思路可以看出,侵权判断的核心要点,往往集中在两个基础问题上:一是侵权比对所依据的权利要求文本版本,二是权利要求中的结构表述能否与被控方案形成有效对应。
六、结语:UPC 判决的制度价值启示
纵观这起案件的裁判逻辑,其核心价值并不在于技术细节的梳理,而在于将多条关键规则纳入了统一的裁判链条:程序分离背景下权利要求版本的变化如何传导至侵权比对环节,结构性术语的解释标准如何设定侵权对应前提,以及这些前提如何最终影响侵权判定结果。
对于正在适应 UPC 新体系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及相关企业而言,此类判决提供了清晰的实务指引:UPC 的侵权与撤销程序虽存在分离属性,但在权利要求文本版本与解释框架层面,两条程序之间存在明显的联动效应。这种联动一旦发生,首先改变的就是侵权比对所依据的文本基础与解释路径。